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洗面奶作为化妆品或日用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属于违反产品标识规定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罚措施,具体包括责令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件等,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以下从法律依据、处罚主体、具体处罚方式、裁量因素及操作流程等方面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与违法性质
洗面奶未标注生产日期,首先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有产品标准编号、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规定,若产品属于化妆品(需通过备案或注册),则同时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要求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备案人/备案号、注册人/注册号、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必要的安全警示、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使用期限”通常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形式体现。

此类行为本质上是生产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产品是否在安全使用期内,存在安全隐患,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权,破坏了市场秩序。
处罚主体与管辖范围
负责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分领域可能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如特殊化妆品),管辖范围通常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生产经营者注册地或产品销售地为依据,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电商平台、实体店、代购等)及第三方仓储服务提供者。
具体处罚方式与裁量标准
监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具体可参考下表:
处罚措施 | 适用情形 | 法律依据 | 裁量标准 |
---|---|---|---|
责令整改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拒不改正、逾期改正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 若洗面奶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通常处2000元-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较高或屡犯的,按比例提高罚款额度。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产品 | 违法所得较大或违法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洗面奶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5%-30%罚款。 |
吊销许可证件 | 严重违法行为,如屡次违法、使用非法原料、造成健康危害等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经营备案凭证。 |
信用惩戒 | 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如限制招投标、融资等)。 |
刑事责任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如消费者健康损害) |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处罚裁量关键因素
监管部门在决定处罚力度时,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 主观过错:是否为故意违法(如故意不标注生产日期以延长“临期”产品销售期)或过失(如疏忽导致标签遗漏),故意违法通常从重处罚。
- 危害后果:是否已造成消费者皮肤过敏、感染等健康损害,或引发群体性投诉,有实际损害的从严处罚。
- 违法规模:涉案产品数量、货值金额、销售范围(如是否涉及多个省份或线上大规模销售)。
- 整改态度:当事人是否主动召回产品、赔偿消费者损失、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 是否为初犯:首次违法且及时改正的,可适用“首违不罚”或从轻处罚(如仅责令整改);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属于屡犯,从重处罚。
执法流程与当事人权利
- 调查取证:监管部门可现场检查(查封扣押违法产品)、询问当事人、查阅台账(生产记录、销售台账)、抽样送检等。
- 告知与听证:作出处罚决定前,需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罚款数额较大(如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5万元以上)或吊销许可证件的,需告知有权要求听证。
- 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消费者的建议
若购买到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洗面奶,消费者可凭购物凭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12315平台),要求经营者退货、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要求“退一赔三”),注意保留产品实物、包装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监管部门调查。
相关问答FAQs
Q1:网购的洗面奶没有生产日期,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
A:需要,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如未检查商家是否提供产品合格信息、生产日期等),导致消费者购买到无生产日期产品,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承担退货、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平台处2万-10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万-100万元罚款。
Q2:生产日期被涂抹或模糊不清,是否等同于“未标注生产日期”?
A:是的,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化妆品标签应当清晰、持久,易于辨认,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若生产日期被故意涂抹、模糊或覆盖,导致消费者无法识别,属于“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未备案或未注册、标签不符合规定”等情形,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10万元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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